be0c055c7b173bd4daeb8e11da3313e4--homemade-mouthwash-glass-bottles.jpg

說到橄欖油,一股熱情默默的浮現.

2007年我來到法國唸書,一個陌生的國家,探險.有一次到普羅旺斯找朋友,認識了一個來自法國中部小鎮的媽媽Francoise,總是能運用各式不一樣的食材憑著自己的天賦、味蕾變出一道道的料理.就是那一次的拜訪讓我對橄欖油陷入瘋狂的著迷,尤其是那些一罐罐的風味橄欖油,我最愛的三種風味橄欖油有羅勒風味、佛手柑和奧勒岡風味.當聽到店家說著如何製作羅勒風味的橄欖油,通常是在九月份,他們開始採收大量的新鮮羅勒,然後直接浸泡在橄欖油中成為羅勒浸泡油,之後再與鮮榨橄欖油調和成適當的比例就是我所看到的那一罐罐手工風味橄欖油.我在離開法國的那一天,我還扛了好幾罐回家,不過是拿來當裝飾XD

在法國的那一年,天天和法國室友開伙的我們沒有用過非橄欖油來做料理,主要因為,1. 盛產,法國位於地中海,盛產橄欖油,相對的橄欖油價格新鮮又便宜,當然是首選.2. 健康因素,當地人的觀念裡面,當然後來科學也實證,橄欖油的許多營養成分對於心血管疾病的預防有很大的幫助.3. 用途廣泛,如果你到普羅旺斯,你絕對很難找到風味一模一樣的橄欖油,因為你會看到數以百計的橄欖油,可以直接喝、可以直接拿來涼拌、可以拿來醃製肉品,有適合拿來炸的、也有適合拿來低溫煎煮的.我最喜歡拿來沾麵包與撒沙拉還有簡單的醃製白肉料理.更高品質的我會拿來直接喝,對腸胃很好呦~~~~

回到台灣那麼多年,每次到歐洲、中東肯定都會扛個幾罐手工橄欖油回來,主要是考量風味與新鮮度.

最近,因緣際會下知道了歐盟太極計畫,老實說很開心,因為我一直覺得橄欖油在台灣一直沒有很廣泛的被正確認知與運用,我也深信,若橄欖油能更廣泛地被應用,一定對台灣的飲食文化與健康有所幫助!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此篇為轉載
料理就像做實驗,了解步驟之後總得自己做做看,才能證實是否真的能做出好吃的成果。前幾天我看到好多朋友對於某篇簡單做布丁的文章按讚(影片來源 cooking with dog的youtube頻道),看文章時覺得很容易,沒料到捲起袖子後才發現,有些步驟還是要自己稍作調整。第一次超失敗的...我試了三次才做出滿意的布丁,拍了這個小影片與大家分享,讓大家也能在家做出真材實料有鮮奶香的焦糖雞蛋布丁。
要倒扣出布丁前,可以用小刀在碗邊與布丁間稍微戳一下,就能倒扣出漂亮的布丁囉!另外,鮮奶不要煮的太滾,只要微熱即可。如果不喜歡太軟的口感,可以減少鮮奶用量,調整為350ml也可以。
可能會有朋友問是不是可以用電鍋蒸,是可以的,電鍋放半碗水,插隻筷子讓鍋蓋不完全密合,應該也能得出好布丁(可是我覺得不夠漂亮)。就是做實驗,大家可以實驗看看:
熱烈歡迎分享這個無聲小影片,上班帶孩子看也沒問題喔(一鞠躬)!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熊青雲,中國外資企業專業經理人中的代表性人物。在跨國大巨頭P&G寶潔公司效力了23年,是該企業在全球範圍內職位最高的華人。
如今,熊青雲將搬至北京,轉換跑道投入正氣勢如虹的中國互聯網行業,擔任京東商城的高級主管。
Laura Xiong最近發表了一封寫給寶潔團隊的告別信,總結了23年工作經驗和對趨勢的觀察,這幾天在大陸精英圈子裡瘋傳:
各位親愛的朋友,
天下無不散之筵席。過去的23年裡,我在寶潔收到過無數封來自同事們的各式各樣的告別信,也用各式各樣的方式送別過很多重要的朋友,而今天,終於輪到我向大家告別。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第一個晚上 夢境 顯示出了內心深層裡 對於我倆之間相處的真正感覺 想找你 到了所有你可能會去的地方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習慣使然 走在路上 聽著音樂 已經不知道該如何分辨是汗水 還是淚水 這才知道自己有多依賴你 因為你愛上了這個城市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番紅花1
伊朗番紅花代購(伊朗直接進口杜拜轉台灣) 10g = 4,000台幣 (含運) 25g = 9,000 台幣 (含運) 250g = 時價,不一定有! 台灣參考價格: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

2014 是個難忘的一年 人生兩大挑戰接踵而來 老實說,真的很不好受,也絕望過 期許自己在這嶄新的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英文契約上的Agreement、Contract、 Memorandum及Letter of Intent的區別 文 / 賴丕仁【台灣法律網】 初接觸英文契約的人,可能會對Agreement、Contract、Memorandum及Letter of Intent這些名詞感到眼花撩亂,在我們中文契約中,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所以,契約就是契約,無論是契約書、協議書、備忘錄或意向書,在我國法律上皆具有契約之性質,而英美法上是否和我們的規定不同呢? 確實,Agreement、Contract、 Memorandum及Letter of Intent這些名詞都不大一樣,效力上也不大相同,但若內容約定根本就是契約,則也具契約之效力,以下將分別闡明這些名詞的區別。 一、Agreement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對我來說 愛情 > 麵包 正在經歷一段非常不平衡的生活 工作狂的我 面對比工作更重要的感情關係 我承認 我失衡了 好累...好累...真的好累...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Jan 27 Tue 2015 16:45
  • 恨你

這篇文章受密碼保護,請輸入密碼後查看內容。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Jan 13 Tue 2015 22:55
  • 依賴

這篇文章受密碼保護,請輸入密碼後查看內容。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Jan 12 Mon 2015 23:26
  • 三年

三年
三年 今年的週年特別不一樣 很意外 因為你 提醒了我 還記得過去的第一年與第二年總是我自作多情

pufeng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